申報企業主要產品生產滿三年;產品按照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組織生產,對產品生產環境、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和包裝運輸等實施全過程標準化管理;產品質量達到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近三年內產品經國家監督抽查或行業監測抽查沒有不合格記錄,且未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通知》明確,申報的材料包括《國家林業標準化示范企業申請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生產經營活動要行政許可的,應提供許可證明復印件;關于標準化生產狀況和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證明文件,包括主要產品及執行標準、企業標準化人員情況、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建設等;國家監督抽查檢驗報告或行業監測抽查檢驗報告;如有,還需提供參與國際、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制修訂的有效證明材料;所獲各級政府標準獎勵的證明材料;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如產品質量認證證書、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等相關材料。
《通知》要求,符合條件的企業要在7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請,提交《國家林業標準化示范企業申請書》及相關申報材料;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于7月31日前將審查通過的申報材料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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