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偉正木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02月09日對第11755885號“深輝偉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撤銷注冊申請。
我司認為:1、“偉業”系列商標為我司獨創并最先使用,我司對其享有無可辯駁的在先權利。2、“偉業”系列商標經過我司的長期使用和廣泛宣傳已經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3、系爭商標與我司第3181608號“偉業牌”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4342002號“偉業WEIYE TIMBER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4、被申請人申請注冊爭議商標,具有明顯的惡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5、爭議商標的核準注冊及使用將造成消費者的誤認和混淆并產生眾多不良后果。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審核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申請人于2012年11月16日提出申請注冊,2014年4月28日被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19類“木材、木地板”等商品上,有效期至2024年4月27日。
2、引證商標一由廣州市番禺區東涌振業木制品廠于2002年5月20日提出申請注冊,2003年7月21日被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19類地板等商品上,2004年4月21日經商標局核準轉讓至我司名下,經續展,現為有效注冊商標。
引證商標二由我司于2004年11月2日提出申請注冊,2007年12月28日被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19類建筑用木材、地板等商品上,經續展,現為有效注冊商標。
以上事實有商標檔案為證。
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中國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條及《中國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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