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學術不端,看我們怎么去定義了。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眾說紛紜,其實簡單來說,學術不端就是剽竊抄襲別人的作品,占位己有;亦或者同一篇文章,先前發表了中文,隨手翻譯成英文,又想去發SCI等 首先是學術造假,包括兩方面。
這類錯誤本來可以避免,是不應該發生的,但是犯錯者并無惡意,是無心造成的,屬于“誠實的失誤”。 犯錯者應該為其失誤受到批評、承擔責任,但是是屬于工作態度問題,并沒有違背學術道德。 還有一類是學術不端行為。 這類錯誤本來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讓它發生了,存在主觀惡意,違背了學術道德,應該受到輿論譴責和行政處罰,乃至被追究法律責任。
目前國際上對科研與出版中學術不端主要歸為FFP,即偽造(fabrication)、篡改(falsification)以及剽竊(plagiarism)等。 當然,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對學術不端研究的內涵與外延將會更加豐富與系統。
在趙延東的調查中,還有一個比較有意思的發現,那就是,“39%的博士生認為學術不端‘值得同情’,23%的人表示‘可以原諒”’。 “博士生對周圍學術不端行為的感知和認識是影響他們對學術不端態度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博士生越是感覺周邊環境中學術不端行為比較普遍,就越可能對學術不端行為持同情和原諒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