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有學術不端行為的,還應當按照學生管理的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學籍處分。 學術不端行為與獲得學位有直接關聯的,由學位授予單位作暫緩授予學位、不授予學位或者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 第三十條 高等學校對學術不端行為作出處理決定,應當制作處理決定書,載明以下內容:
學術不端行為是指高等學校及其教學科研人員、管理人員和學生,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生的違反公認的學術準則、違背學術誠信的行為。
專門的學術規范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要防止因為不了解學術規范而產生的不端行為。 當然,除了學術規范的傳授,教師自身在學術方面的嚴謹作風對學生有更好的示范作用。 [2] 63歲的祝國光博士至今還記得,當初在海外頂級醫學期刊上看到有關中藥和西藥對治療 心肌梗塞 疾病具有同等療效的學術論文時,那種難以言狀的興奮之情。
這一對學術不端行為的預防處理辦法,明確了六類學術不端情形,包括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偽造數據或捏造事實,不當署名,提供虛假學術信息,買賣或代寫論文等。 一旦被認定為構成學術不端行為,甚至可能面臨開除、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