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的學術規范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要防止因為不了解學術規范而產生的不端行為。 當然,除了學術規范的傳授,教師自身在學術方面的嚴謹作風對學生有更好的示范作用。 [2] 63歲的祝國光博士至今還記得,當初在海外頂級醫學期刊上看到有關中藥和西藥對治療 心肌梗塞 疾病具有同等療效的學術論文時,那種難以言狀的興奮之情。
學術造假、論文抄襲到底觸犯了哪些法律? 《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第3條明確規定,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由他人代寫、為他人代寫學位論文或者組織學位論文代寫列為學位論文作假的行為,并在第7條規定,“學位申請人員的學位論文出現購買、由他人代寫、剽竊或者偽造數據等作假情形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已經獲得學位的,學位授予單位可以依法撤銷其學位,并注銷學位證書。 ” 另外,剽竊他人作品的還屬于民事侵權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鮮有采用刑事手段來治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案例。 例如,同樣是學術造假、騙取巨額研究經費的行為,韓國黃禹錫案中的當事人不僅受到了行政處罰,而且受到了刑事制裁。 而我國“漢芯”造假案件的當事人僅受到了撤銷行政職務、撤銷相關榮譽、追回相應撥款和經費等處罰,并未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這類錯誤本來可以避免,是不應該發生的,但是犯錯者并無惡意,是無心造成的,屬于“誠實的失誤”。 犯錯者應該為其失誤受到批評、承擔責任,但是是屬于工作態度問題,并沒有違背學術道德。 還有一類是學術不端行為。 這類錯誤本來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讓它發生了,存在主觀惡意,違背了學術道德,應該受到輿論譴責和行政處罰,乃至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