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條 經調查認定,不構成學術不端行為的,根據被舉報人申請,高等學校應當通過一定方式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調查處理過程中,發現舉報人存在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等行為的,應當認定為舉報不實或者虛假舉報,舉報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要遵循客觀、公正、合法的原則,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懲處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處理辦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專門的學術規范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要防止因為不了解學術規范而產生的不端行為。 當然,除了學術規范的傳授,教師自身在學術方面的嚴謹作風對學生有更好的示范作用。 [2] 63歲的祝國光博士至今還記得,當初在海外頂級醫學期刊上看到有關中藥和西藥對治療 心肌梗塞 疾病具有同等療效的學術論文時,那種難以言狀的興奮之情。
即不端行為主要被限定在“偽造、篡改、抄襲”(FFP)三者中。 學術不端行為的影響;學術不端行為將會給中國的科技事業乃至全球科技事業的發展帶來嚴重的危害。 這些行為嚴重地損害了中國科技事業的國際聲譽。 學術不端行為嚴重地敗壞了科學道德和學術文化,對中國科技事業的長遠發展產生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 科學研究是揭示真相、發現真理的神圣事業,真實誠信是其基本準則。 學術造假的危害不僅損害了中國科技界在國際上的聲譽,更為嚴重的后果是玷污了求真求實的科學精神、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學術規則,動搖了社會對學術界研究成果的信任基礎,對中國科技事業將產生極大的破壞性影響。 學術不端行為還會嚴重損害現有科學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