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保護新政闡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下稱《意見》)出臺,明確了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要求加大對非公有財產的保護力度,鼓舞了一批因被肆意剝奪產權而四處申訴的民營企業家。專家指出,在民間投資急劇下滑和資本加速外流的背景下,《意見》有助于重振民間投資信心,接下來應該在《憲法》中進一步明確保護產權,讓民間資本吃下“定心丸”。
今年4月,陜西涇陽全面推行不動產登記,明晰產權,有效保護。
看到《意見》出臺的消息后,在江蘇省淮安市打拼多年的企業家艾留彬馬上找到律師,向法院遞交了行政起訴狀,請求法院依法判令淮安市淮安區政府等三被告返還其私人購買的12套商鋪。
艾留彬曾是淮安市寶隆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從該公司依法退股兩年多后,他又被強制“拉回”,要求為寶隆公司經營不善導致的累累債務埋單,甚至為此身陷囹圄。在看守所被羈押近4個月后,艾留彬被迫簽字放棄自己12套商鋪的產權以及對寶隆的1250萬元人民幣債權。
“實實在在地上演了一場綁匪片中的贖人場景,一手交錢一手放人,我的合法財產就這樣被劫走了。”說起當時的經歷,艾留彬仍憤怒不已。
行政干預司法 民企屢吃虧
艾留彬只是眾多民營企業家的一個縮影。有人戲稱“中國的企業家不是在監獄,就是在通往監獄的路上。”民進中央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副會長周德文指出,這其中固然有一些民營企業家存在違法犯罪的事實,但公權力濫用的因素也不容忽視,因為行政干預司法而遭到構陷的民營企業家數不勝數。
周德文跟隨中央有關部門到地方調研時,就曾有企業家私下說,“我們哪怕是得罪政府的一般公務員,對方都可以動用專政機構來對付你,不要說財產,連人身安全都沒法得到保障。”
“強勢的公權力部門可以隨時把逗號變成問號,如果不高興還可以改為感嘆號,根本不受什么制約。”一位不愿具名的福建民營企業家也感慨道。
這位在商海沉浮幾十年的企業家,曾對政府未能如約供地行使了不安抗辯權,延期繳納土地款。而未能如約供地源于當地政府未及時給農民發放征地補償款。“僵持了好幾年,嚴重拖累了公司計劃和資金使用。”該企業家說,“最后當地主要官員建議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宣判后,政府雖敗訴但企業也放棄了數千萬違約金索賠,雙方達成了政府盡快辦理土地證,用以支持企業回籠資金。“其實就是在更高層的審計發現前把這事化解了。”他說。
新政顯保障非公產權決心
周德文直言,近些年來國內民間投資積極性下降,海外投資卻相當火爆。其真實原因是中國產權保護存在利用公權力侵害私有產權、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等問題,造成民營企業家沒有安全感,自然無心再投資謀發展。
“中央這時候出臺《意見》,強調保護私有產權,顯然是有時代背景的。”周德文說,在投資領域、市場準入方面,國家已逐步放開,但一些地方政府仍然通過設置各種“標準”、“資質”等門檻,讓民間資本只能門外看花。
對此,《意見》均有明確規定和要求。“這些規定和要求,對民間投資和民營企業發展,將會起到極大的鼓勵和推動作用。”周德文指出,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的產權,有利于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
不過他同時強調,以往國家出臺了不少跟民營經濟相關的政策,但實際上都沒有很好地落實。因此,不少民營企業家對《意見》能否得到落實還有所顧慮。
針對這一情況,周德文建議國家應盡快修憲,并加快民法典等相關法律的立法,通過法律的形式進一步細化《意見》所提出的精神,強化保障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的決心。
新政點亮企業家維權路
2007年6月,艾留彬與羅登國合資在淮安區成立寶隆公司、淮安祥和置業公司,投資開發淮安翡翠城花園小區項目。2010年5月,應大股東羅登國的要求,艾留彬將上述兩家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對方,并及時辦理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由于看好淮安未來的發展,艾留彬于2011年全額出資購買了翡翠城樓盤的12套店面。他說,當時兩家公司及翡翠城項目一切正常,經營狀況及資金狀況良好。
但隨后,羅登國為加快開發周期并投資其他項目,找淮安區一些政府官員借錢并擴股,最終因操之過急導致資金鏈斷裂。在此情況下,淮安區成立了專門的領導小組處理翡翠城事務,而早已退出兩家公司的艾留彬也被卷入其中。
艾留彬稱,2013年初,他被淮安區有關領導找去談話,要求拿出600萬元為寶隆公司解決債務問題,否則“無法回家過年”。被迫向淮安區財政局帳戶轉帳190萬元后,事情卻未完結。當年9月,因未繳清410萬元余款,艾留彬被關進看守所,理由是涉嫌挪用資金、抽逃注冊資金和逃稅。此時羅登國也已被關進看守所。
艾留彬事后向上級紀委提交的舉報信稱,羈押期間,淮安區多名官員多次到看守所,要求他認罪和交出12套沿街商鋪,并放棄寶隆公司1250萬元債權。不得已接受上述要求后,艾留彬終于走出關押了4個月的看守所。
獲得自由后,艾留彬一直為討還包括12套商鋪在內的價值2500余萬元的財產而四處奔告。今年初,他要求淮安區財政局返還190萬元的官司迎來勝訴。而此次《意見》出臺進更讓艾留彬對早日要回財產燃起了希望。
一場財產保衛戰耗盡心血
莊串聯曾是資產過億的富豪。2011年9月他與福建省永春縣國土局簽訂合同,以PPP模式投資“中國禪茶之都——永春縣玉斗鎮茶葉市場”。不料合同簽訂后,莊串聯卷入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即使莊串聯隨后兩年內全數繳清了3240萬土地出讓金,當地至今依然無法完全供地。
記者在玉斗鎮玉美村見到,這個計劃建設的茶葉市場已經荒蕪。莊串聯自稱又投資了近2000萬,修建了商場主體和部分配套的鋼筋水泥結構。
站在荒涼巨大的茶葉市場前,莊串聯嘆道,自己一輩子的心血全部耗費在此。莊透露,“2014年11月5日泉州中院受理我的案子后,永春縣幾位領導多次到中院做工作。”最終,“案件經合議庭評議并經該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后,于2015年10月28日判莊串聯敗訴。2015年11月莊串聯遞交至福建高院的民事訴狀明確聲明,該案在泉州中院審理中存在人為干預痕跡。
記者多方求證莊串聯上述說法無果。不過,福建高院支持了他撤銷泉州中院判決的請求。在福建高院的民事裁定書上寫著,該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且程序不當”。他向記者出示的另一份福建高院下發給泉州中院的紅頭文件顯示,該院向泉州中院提供的重審參考意見中,認定莊串聯代表的“友邦房地產有權解除合同”,更認定泉州中院關于“友邦公司應承擔逾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違約金”的認定“適用法律錯誤且程序違法”。
得知該項目涉及糾紛且莊串聯敗訴,莊的合作伙伴及金融機構等紛紛申請查封、凍結或者扣押莊的財產。“我名下企業全部倒閉了,40多處個人房產正在拍賣,這兩年都在應訴。”莊串聯告訴記者,“我已身無分文。”
不過《意見》發布后,他重拾了這場行政訴訟案勝訴的信心。
洗白冤屈申請國家賠償
江先路亦經歷了財產保衛戰的幸與不幸。2012年4月,同為富豪的他卷入一場租賃糾紛引發的沖突,因涉嫌聚眾斗毆罪被警方刑拘。5天后,其投資近3億元的會所倒閉,資金崩盤。
隨后,江和妻子趙璟婭名下近2億元資產被法院凍結拍賣、變賣,以償還貸款和債務。
趙璟婭接受媒體采訪時說,他們夫婦名下的資產有2億多元,但當時民事案件的糾紛租金僅為1800萬元,“如果不羈押江先路,他完全有能力應對租賃官司。”
2013年7月,江先路被關15個月后獲取保候審,此后持續申訴。2015年11月,廈門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江先路無罪。洗白冤屈半年后,江先路病逝,留下仍未解決的上億元債務。
2016年10月20日,江先路家屬向廈門市思明區法院提出共計2.3億元的國家賠償申請。11月1日,思明區法院正式受理了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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