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膠合板因產品不符合輸入國要求禁止出境的案例介紹:2009年6月3日,徐州某企業報檢一批出口阿爾及利亞的覆膜膠合板,共計90.5 m3,4.25萬美元。我局接到報檢后,按照檢驗規程對該批貨物進行檢驗,并抽樣送實驗室進行質量檢測。實驗室檢驗結果發現,該批貨物膠合強度不能滿足標準要求,做出了不予出口的處理意見,并出具了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
處置過程及分析建議:事后,我局檢驗人員對該工廠進行了監管,同企業共同分析查找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原因是企業選用膠黏劑不當,水煮兩小時后開膠嚴重,達不到輸入國法令要求。2009年3月31日,國家質檢總局印發了《關于妥善處理出口阿爾及利亞產品檢驗問題的函》,要求根據阿爾及利亞新法令,所有輸出阿爾及利亞貨物必須提供出口國相關權威部門簽發的質量檢驗證書、檢疫證書、原產地證書。企業表示因其對阿爾及利亞新法令不了解,為了節約成本,故使用普通的脲醛樹脂膠黏劑,導致產品質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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