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2011年10月,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工作小組確定了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湖南和甘肅7個省為全國國有林場改革試點地區,其中江西、湖南兩省為整省開展試點。此次試點共涉及865個國有林場、職工18萬人,經營面積5859萬畝,分別占全國國有林場的17.8%、24%和5.1%。2013年8月5日,經國務院同意,7省改革試點方案已獲批復。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指出,國有林場森林資源是國家寶貴的公共財產和生態財富,國有林場改革要把加強生態林保護作為核心目標。如果生態受到了破壞,改革就注定是失敗的。改革目標可概括為“1+3”,即以加強生態林保護為核心目標,以改善職工生產生活條件、增強林場自我發展活力、創新林場體制機制管理為重要目標。為加強生態林保護,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共同加大對生態林養護的財政投入。要創新生態林的管護機制,生態公益型林場按事業單位管理,并從嚴從緊核定事業編制,逐步過渡到主要用于聘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人員經費和機構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國有林場森林管護、撫育及其他生產性活動要積極引入市場機制,探索政府購買服務機制。要切實加強對森林資源的監管,探索國家、省、市、縣的分級監管模式,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權利,調動地方政府保護森林的積極性。要強化生態林保護責任機制,嚴禁超規格采伐和各種形式的亂砍濫伐,及時處理各類違規違法占用、侵占、調撥林地問題,在國有林場改革期間,國有林場生態林只能增加,不能減少。要建立制度化的航拍、影像及建檔、考核機制,加強對森林保護績效的考核,生態林保護在一定程度上要實行終身負責制。要解決好林場職工社會保障問題,做到應保盡保,多途徑安置國有林場富余職工,充分利用森林資源發展森林旅游、特色養殖、生態食品等特色生態產業,發展多元化經營,開辟就業崗位。要加強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把解決國有林場基礎設施落后問題作為一項重要改革舉措來抓,切實改善林場職工生產生活條件連維良說,要加強對改革試點工作的協調指導,充分利用現有各項政策并研究制定支持國有林場改革的配套政策,做好改革試點成效的評估工作,及時發現、反映、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強化責任落實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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