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7月2日,國家林業局公告了取消的10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包括:
建立國家級苗木花卉市場審批,全國經濟林、花木之鄉命名,全國經濟林、花卉示范基地命名,主辦全國性經濟林產品節(會)活動審批,國家林業局重點開放性實驗室命名,林業科技示范縣審批,天保工程示范點建設單位審批,天保工程森工企業職工“四險補助”和混崗職工安置辦法、安置標準審批,天保工程森工企業下崗職工一次性安置審批,以及林木種子檢驗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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