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過境遷,市場上“草花梨”的涵義與晚清民國已大不相同。當2000年《紅木》國家標準出臺之后,草花梨的范圍變得更為寬泛,紫檀屬花梨木中的七種木材,包括大果紫檀、印度紫檀、越柬紫檀、安曼達紫檀、刺猬紫檀、囊狀紫檀和鳥足紫檀均被冠以草花梨的稱謂。主要原因是這些木材與黃花梨相比均有棕眼較大、木質粗疏等特點,與晚清民國時期的草花梨定義原則基本相同。
其后,在不同的地域“草花梨”定義內容也出現了變化。北方市場所說的草花梨多指緬甸花梨,河北大城一帶將老撾、緬甸、越南和柬埔寨所產的花梨木統稱為草花梨,而有的地方則將亞花梨稱為草花梨。亞花梨顧名思義即亞于花梨木、不如花梨木的意思,是那些不屬于紅木范疇的紫檀屬花梨木的統稱,這些木材中又以非洲紫檀(印度紅花梨)和安哥拉紫檀最為常見。另外,還有一種古夷蘇木,俗稱巴西花梨,有的地方也稱其為草花梨。
通過以上分析可見,草花梨在不同時間和地域其所指木材都不盡相同,是一種具有很強隨意性、不規范的稱呼,對于廠家和家具賣場來說,采用這一名稱顯然缺乏專業性。甚至有個別不良商家利用這一叫法混淆視聽,故意把一些非紅木用材往紅木上靠,以提高其價格,蒙騙消費者。所以,消費者在購買家具時,一定要明晰家具用材的學名,并且在簽訂合同時,注明規范名稱。在此也呼吁各廠家、銷售商及廣大消費者積極推廣并使用木材的標準名稱,以便規范市場、維護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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