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3年度立法計劃》確認,《云南省濕地管理條例》將在今年提請審議。此次通過的立法計劃,包括擬提請審議和抓緊調研爭取提請審議的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40件、擬將提請審議批準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單行條例16件、擬將提請審查批準的昆明市的地方性法規10件。
在上述66件擬立法項目中,涉及林業工作內容的共計22件,占33.4%。其中,以林業為主體的有《云南省濕地管理條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條例(修訂)》、《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林業管理條例(修訂)》、《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修訂)》、《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古茶樹保護條例》、《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業管理條例(修訂)》、《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普達措國家公園保護管理條例》、《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縣漾濞核桃產業發展條例》、《昆明市城鎮綠化條例(修訂)》等共9件;林業工作成為重要內容的諸如江河湖泊保護、氣象災害防御、風景名勝區管理、生物產業發展、節約能源等共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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