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板材網】根據2012年8月1日頒布《紅木家具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6個月后,市場上停止銷售不符合本標準的產品”。在《條件》的強制性條文第6、7章中明確規定,紅木家具產品必須具備保證文件,即使用說明書、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產品合格證,并詳細規定了紅木家具產品質量明示卡應涵蓋的內容。因此,從2月1日起,紅木家具產品沒有“一書一卡一證”將禁止銷售。
中國家具協會理事長朱長嶺介紹,“紅木家具”只是對中國傳統硬木家具約定俗成的一個叫法。“大約在90年代左右,市場上開始把紫檀、黃花梨等珍貴的熱帶雨林所產木材制成的家具稱為紅木家具,實際上,就是以明清家具為主的中國傳統家具。由于‘紅木家具’的說法越來越廣泛,新國標便以此為標準命名。”
據了解,此前關于“紅木家具”的標準已有出臺。如行業推薦性標準《深色名貴硬木家具》QB/T 2385-2008、國家推薦性標準《紅木》GB/T 18107-2000等。前者內容包括深色名貴硬木家具的術語和定義、命名和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使用說明、包裝、貯存、運輸等,主要是在工藝方面對“紅木家具”進行約束;后者則具體規定了“紅木”的類別、樹種和材質,規定了可以稱為“紅木”的5屬8類33種木材,規定了“紅木”包含的木材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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