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生態環境局文件
青環發〔2020〕45號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持續深入優化營商環境
嚴禁生態環境執法“一刀切”的意見
各分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全面落實國家和省、市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統籌推進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現就持續深入優化營商環境,嚴禁生態環境執法“一刀切”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堅持體檢式、預防式、服務式執法理念,統籌兼顧,分類施策,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二、具體措施
(一)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在開展污染源日常監管執法過程中,按照抽查事項清單和抽查比例,利用統一的監管工作平臺,通過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事項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的方式實施,杜絕隨意執法和選擇性執法。
(二)推進實施綜合執法。將針對同一檢查對象的各類檢查事項,統一納入綜合執法行動,實施合并檢查,做到一次檢查,全面體檢。檢查過程中主動幫助企業“把脈會診”,實施精準幫扶;積極開展“送法入企”活動,提高企業守法自覺性和主動性。
(三)實行差異化分類監管。持續推進信用體系建設,深入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全面貫徹落實《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將排污單位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和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等信息納入環境信用評價體系。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結果為依據,對管理規范、信用良好的企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對違法失信、有污染治理任務的企業,依法依規實行嚴格監管。
(四)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立足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科學制定我市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并根據日常監管、信訪輿情、工程項目進展等情況動態調整。對達到環境管理要求、無嚴重環境違法記錄的疫情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民生保障重點企業、重大工程項目等清單內企業,除信訪舉報核實等情形以外,一般不進行現場執法檢查;對已安裝在線監控且在線監控數據穩定達標、環境信用良好的清單內企業,將其調整為一般監管對象實施監管,日常監管以非現場執法式為主,減少現場執法檢查。
(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分級管控。落實《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分級采取應急減排管控措施:
1.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A級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時,可按規定自主采取應急減排措施。
2.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B級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時,可按規定減少采取應急減排措施。
3.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C級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時,分行業有針對性的采取應急減排措施,杜絕“一刀切”。
4.對重大工程項目,在確保污染防治措施到位的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重污染天氣減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產措施。
(六)大力推進非現場執法。推進無人機巡查、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用電量監控等科技手段應用,提高執法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壓減現場執法檢查頻次,對被檢查單位“無事不擾”。
(七)嚴格落實規范化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現行政執法信息及時準確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
(八)推行執法與幫扶相結合。執法過程中既注重對損害群眾利益的環境污染問題長管長嚴,回應群眾訴求;又注重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相結合,杜絕簡單粗暴執法行為。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實施行政強制,確需實施行政強制的,盡可能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鼓勵企業創新發展,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針對其性質、特點分類制定和實行相應的有針對性地監管,不得簡單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監管。
(九)實施輕微違法免罰。在依法開展執法檢查時,對中小企業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情節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實施免予處罰。
(十)嚴懲各類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惡意排污、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涉疫情醫療廢物、醫療廢水,侵害群眾健康、群眾反應強烈、嚴重污染環境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依法予以嚴懲,符合移送條件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及時向社會公開曝光典型案例,做到“打擊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營造公平、公正營商環境。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持續深入優化營商環境嚴禁生態環境執法“一刀切”,是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要求、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舉措。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扛起主體責任,抓好貫徹落實。
(二)創新工作方法
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系統“互聯網+監管”建設,推廣新科技新技術應用,提升執法信息化水平。開展對企政策指導、法律宣傳、上門服務,優化企業守法環境,督促企業自覺守法,落實主體責任,激發企業環境守法的內生動力。
(三)嚴明紀律作風
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只說不做、陽奉陰違等行為,加強對“一刀切”行為的查處問責力度,對部署不力、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依法依紀處理。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5月22日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0年5月22日印發
網友留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