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山西、湖南、遼寧、貴州、安徽、福建7省(市)對外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落實情況。其中,天津、山西、湖南、遼寧、貴州、安徽6省市共問責6184人,包括移交案件責任追究問責768人,邊督邊改和整改過程中問責5416人。問責結果之嚴厲、問責級別之高出乎意料。
福建省此次未公布問責具體人數,其整改落實情況報告稱,待中央環保督察辦同意后立即落實,并向社會公開。此外,遼寧省也只給出了“共給予143人黨紀政務處分”的問責總數。
環保督察問責大致分為三個情形:督察進駐期間,即邊督邊改過程中,地方根據督察組轉交的信訪舉報問題,對存在失職失責的進行問責;在整改過程中,地方主動對整改工作不力的責任人開展問責,或是根據專項督察發現的問題進行追責問責;進駐結束之后,督察組會向地方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案件,由地方追責問責。
在移交案件責任追究問責中,除福建省,6省市問責人數最多的是湖南省,有167名黨員干部,其次是安徽省,有151名黨員干部。
在6省市的移交案件責任追究問責中,廳級干部有118人,占6地問責總數768人的15%;處級干部355人,占6地問責總數768人的46%。
從具體情形來看,安徽省的整改報告特別提到,問責廳級干部25人,其中包含市3位市委書記,1位市長。
湖南省不僅問責的人數最多,也是廳級干部最多的省份,有28名。
貴州省是問責的縣處級干部和鄉科級及其他干部最多的省份,分別有51名、 48名。
天津市共問責70人,其中局級干部22人、處級42人、科級及以下干部6人。
在社會普遍關注的環境違法案件中,山西省特別對央視曝光的山西三維環境違法問題有關責任人,以及因未完成空氣質量改善任務而被生態環境部約談的晉城、陽泉兩市有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問責。
在此次整改情況報告公布之前,湖南省也對洞庭湖違法違規建設矮圍問題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并決定對省畜牧水產局等25個單位的62名國家公職人員進行問責。被問責人員既有相關責任崗位的現任領導干部,也有曾在相關責任崗位任職、現已調離或提拔的領導干部。
不留情面,依法問責,這一特點在前兩批中央環保督察問責情況中也有體現。
在第一批中央環保督察公開移交案件問責情況中,內蒙古等8省(區)共問責1140人,其中包括廳級干部130人(正廳級干部24人),處級干部504人(正處級干部248人)。
第二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公開移交案件問責情況中,北京等7省(市)共問責1048人,其中包括省部級干部3人(甘肅祁連山生態環境破壞問題),廳級干部159人(正廳級干部56人),處級干部464人(正處級干部246人)。
雖然第三批督察問責結果尚未全面公開,但可以預見,隨著督察的持續深入,督察問責將會持續發力。誰在生態環境保護上不履職、不盡責,必將受到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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