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5日,習近平主席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十一號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于2016年12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據悉,此次開征環境保護稅,征稅對象和范圍與現行排污費基本相同,明確征稅范圍為直接向環境排放的大氣、水、固體和噪聲等污染物。
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設置環境保護稅的稅額標準。如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12元;水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11200元。
環保稅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綠色稅收”體系。環保費改稅,上升到立法層面,彰顯國家對環境整治的重視與決心,促使我們企業更重視環保、更堅定減排降污的方向。
而需繳納噪聲稅額,累計約為每月5000-2萬元。
綜上所述,一家中型木業生產企業的年度環保稅額,應該在30-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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